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筑市场实际。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曾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 [1999]1162号)、《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647号)等文件,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