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1
招标业务文件电子归档办法(修订稿)

为实现招标业务电子化招标的有效衔接及招标业务文件的信息共享与永久保存,在现有招标业务文件纸质归档的同时,进行相应业务文件的电子归档,特制定招标业务文件电子归档办法(修订稿):


一、中心建立招标业务文件电子归档系统,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由总师办负责。


二、业务文件电子归档的范围:当年已完成招标项目、废标项目、重新招标项目,与纸质文件归档同步完成。


三、业务文件电子归档目录:


(一)已完成招标项目:


1、招标委托协议


 2、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网页下载)


3、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补遗文件)


4、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


5、评标办法(从招标文件中摘取,单独列出)


6、评标报告


7、评标报告签字页(扫描件)


8、中标结果公示


9、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10、其它有电子材料的业务文件


(二)废标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已形成的上述文件


废标申请书


四、业务文件电子归档系统的使用: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将上述文件上传至资料室。在上传文件时,要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对每个项目建立上传文件夹及相应的文件目录,在建立文件夹的同时必须编制该项目文件夹的名称,名称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招标单位,项目名称必须简明、准确,便于查询和检索。


五、项目负责人要在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完成电子归档,处室负责人要积极督促本部门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业务文件的电子归档工作,总师办在查收招标项目纸质文件的同时,要检查和督促电子文件归档情况。


六、总师办每年年终将上传的业务文件进行拷贝归档备查。对上传电子文档中心资料室及中心服务器各备份一份。


七、业务文件的电子文档所有权归沈阳招标中心,任何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传、拷贝。


八、对于在“本办法”执行前完成的招标项目,如保存有相应的电子文档也应按上述要求上传归档。


九、本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15年6月前完成纸质文件归档的招标项目应增补电子文档文件。


十、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对上述规定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