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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施行,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招标投标领域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健全招标投标管理长效机制。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聚焦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将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支撑。


  修订草案压紧压实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条件,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专家遴选、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清退出库等日常管理机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


  为防止“暗箱操作”,修订草案强化信息公开,增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明确招标投标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年,并对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围绕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性壁垒,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规定。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要求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修订草案还要求强化技术创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作出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还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支出成本,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提高招标项目整体效益。(记者 彭波)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