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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06]8号)
来源:     浏览:7125次     发布时间:2009-02-25

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2006年工作,现将《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时期的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一五规划”和中央纪委再次提出的深化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为契机,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发挥政府政策功能,推进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继续深化创新,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一、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再创新高

要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重点是将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公共工程,以及中小学教材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继续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严格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作深作细。要加强分散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范围。要全面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部门集中采购。力争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00亿元。

二、注重研究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工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是深化创新的重点。要在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领域和思路,研究制定优先采购环保型产品、国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并在部分行业或产品领域有所实施和突破。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全面启动和实施创造条件。继续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为落实购买国货政策提供依据。

三、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重点抓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要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结合改革和管理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要加大政府采购工作中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还要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合作,逐步形成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模式。

四、积极研究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

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起草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办法,设计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相关项目试点。要继续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惩治腐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要继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机制,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审计、监察部门,集中力量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国性专项检查,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些违规违纪行为严加处理。

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积极应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WTO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技术性磋商的具体方案,明确技术性磋商的目标、机制和方法,并于2006年上半年开展磋商活动。要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框架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框架下有关政府采购的磋商和研讨活动。

2006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发展的关键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努力做到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工作推进深入细致,注重把行之有效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关系改革全局的重大事项,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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