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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浏览:11827次     发布时间:2020-07-2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和保证如期完成发展的既定目标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相关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经济,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安全、有序、平稳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严抓疫情防控。招标(采购)人为疫情防控责任人,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科学制定工作和疫情防控方案,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和必要的健康防护,认真落实好佩戴口罩、测温、消毒、分散作业、分散用餐、减少现场人数、缩短办事时间、加大座位间隔等防护措施,确保交易活动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二)线上“不见面”办理。凡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交易事项(项目登记、企业信息入库、公告发布、文件发售、答疑澄清、投标、开标、竞价、保证金收退等),一律实行网上办理。

(三)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优先提供服务保障。

(四)进场预约与核查。确需现场办理的交易事项,应提前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预约;确需现场开标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公管办提交可行的防控方案,经核查后组织开展。

(五)控制开、评标人数。原则上每个项目招标(采购)人、投标(竞买)人、监督人各限派1名,每个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超过2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和支持招标(采购)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二、重点环节

(一)强化入场人员管理。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37.3℃)方可入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市公管办将登记上报并采取劝离措施。入场后人员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不随意走动,不扎堆聚集,即办即走。

(二)做好疫情防控承诺。招标代理机构需提前下载并打印《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供抵达交易现场的招标代理人员、招标(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监督人员等填写,并在人员入场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三)限定开标区域。为保证开标室通风效果,减少人员聚集,五楼仅第1、2、3、6开标室和交易一厅开放使用,其余开标室和投标文件受理区临时封闭,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各项目开标室内收集投标文件,完成开标活动后应尽快离开。

(四)合理安排评标室。每个项目一般安排两个评标室,确保评标专家分散就坐。评标室要做到按时消毒,评标期间每小时通风一次。评标结束后相关人员立即离场。

(五)分散就餐。评审期间需要用餐的人员,需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统一在评标区监控室订餐,直接分发至各评标室分散就餐。代理人员要做好餐盒等垃圾的归类收集。

(六)评审费用支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

(七)远程在线监督。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线上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进行远程在线监督,减少现场监督。

疫情防控期间,各交易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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